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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設計理念

  「理念」——idea和eidos,它們均出自動詞idein(看),本義指「看見的東西」即形狀,轉義為靈魂所見的東西。
  初始含義——來源於感性認識,具有非常豐富的含義,那是抽像化概念所無法表達的。因此,有的學者主張將這一概念漢譯為「相」是很有道理的。它的基本規定之一就是「由一種特殊性質所表明的類」,是超越於個別事物之外並作為其存在根據的實在。現代含義——概念被逐漸抽像化了,含義變窄但卻往不同層面發展。
  廣告設計理念——依照本意理解,顯然是關於廣告設計「是什麼」的具體描述,不同的理念有大小高矮長短的區分,它們自身是永恆不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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