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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內設計的詮釋

室內(interior)是指建築物的內部,即建築物的內部空間。室內設計(interior design)就是對建築物的內部空間進行設計。室內設計作為獨立的綜合性學科,於20世紀60年代初形成,在世界範圍內開始再現室內設計概念。自古以來,室內設計從屬於建築設計,為建築師主持,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。人們對室內設計也看得很簡單,沒有認識到它是空間藝術、環境藝術的綜合反映。17世紀,因室內設計與建築主體分離,室內裝飾風格、樣式逐漸發展變化。19世紀以後,室內設計開始強調功能性、追求造型單純化,並考慮經濟、實用、耐久。20世紀初室內裝飾反趨向衰落,而強調使用功能以合理形態表現。
  現代室內設計是根據建築空間的使用性質和所處環境,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藝術處理手法,從內部把握空間,設計其形狀和大小。為了滿足人們在室內環境中能舒適地生活和活動,而整體考慮環境和用具的佈置設施。那麼,室內設計的根本目的,在於創造滿足物質與精神兩方面需要的空間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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